关于开展第三届“十佳创业创新女性”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妇联、开发区妇工委、城区有关单位妇女组织: 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广泛宣传展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实践中的巾帼风采,激励更多女性投身巾帼创业创新行动,宝应县妇联拟开展第三届“十佳创业创新女性”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城乡广大女性(含外来务工女性) 二、推荐标准 宝应“十佳创业创新女性”评选的基本条件是: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事迹感人、群众认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荐: 1、十佳创业女性:大胆创业,勇于创新,事业取得成功,能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为宝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女企业家、女能人。包括开拓创新,做大做强企业的女企业家;带头创业,积极吸纳较多妇女就业的女性创业者;创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等特色项目的女性及农产品销售女经纪人;自主创业的女大学生;返乡或外地来宝创业女性;积极投身“互联网+女性创业”实践,运用电商、微商平台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女性等。 2、十佳创新女性:在“巾帼建功”中表现突出,能够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成为行业或系统学习标兵的优秀女性。包括创新工作理念,取得成效并得到相关部门肯定的女性;创新技术,善于研发创新的女科技人员;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女性等。 三、评选步骤 1、推荐方式 ①推荐申报。各镇、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筛选,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候选人。各镇(区)推荐2—3名,城区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1月20日前将推荐表、典型事迹材料报送县妇联。 ②自荐报名。全县城乡广大女性可自荐报名。 2、投票评选(1月下旬) 通过微信、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进行公众投票评选。 3、表彰宣传(3月) ①2016年3月上旬举办“十佳创业创新女性”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②对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县广大妇女中形成锐意进取、创业创新的氛围。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十佳创业创新女性”人选的推荐工作,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创业创新女性典型、宣传创业创新女性事迹的重要载体,使更多的妇女在评选先进典型的过程中能受到教育和启发。 2、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各镇(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确保公信度高、能力强、影响好、贡献大的优秀女性入选,以展示我县创业创新妇女的风采,真正在全县广大妇女中树立楷模形象。 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3、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各镇(区)、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要填写推荐表(附件1)和事迹材料(800字左右),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文字精练。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于2016年1月20日报县妇联组宣部(行政中心610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昌文梅,联系电话:88290258,电子邮箱:byflhj@163.com。 附件下载: 宝应县妇女联合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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