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宝应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委同意,县委巡察组从4月15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上半年集中巡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 1、县房管局;2、县残联;3、县安监局。 巡察任务 1、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重点查找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 3、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纪律及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以及我行我素、自行其是等问题;是否存在独断专行、严重不团结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组织纪律,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违规用人、搞团团伙伙等问题,以及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是否存在不如实填写或隐瞒不报的问题。 4、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方面的规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 巡察方式 巡察组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查核事项、调阅资料、座谈走访、列席会议、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每天接听时间为早8时至晚8时;专设邮政信箱:宝应县纪委信访室,邮编:225800。同时在各被巡察单位办公地点设置联系信箱。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主要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巡察分组表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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