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宝应警方发布消息,警方侦破一起拐卖儿童案件,新生男婴在被拐卖三天后重新回到家人手中。该起案件4名嫌疑人中,2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2人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均已经被宝应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警方介绍,本案的嫌疑人赵某此前已是两名孩子的母亲,2015年,因为与丈夫邵某感情不和,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就在离婚前夕,赵某怀上了第三个孩子。考虑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第三个孩子,赵某不止一次地向朋友徐某透露要把这个孩子“卖掉”的想法,徐某对此也很“上心”,帮着赵某四处寻找“买家”。 6日中午,同住一个小区的刘某找到了徐某,向她言明自己的堂嫂吴某没有孩子,想“抱养”一个孩子。巧合的是,就在当天凌晨,赵某诞下了一名男婴。徐、刘二人随即便作为买卖双方的“中间人”开始了撮合。在得到买卖双方同意的答复后,当天下午,两名“中间人”领着吴某来到了赵某分娩的医院。经过协商,赵某最终同意以4.6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刚出生的儿子给了吴某。吴某当场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将孩子抱回家中。 事后,赵某卖孩子的举动遭到了前夫邵某和家人的一致反对,强烈要求把孩子要回来。此时的赵某也表露出了悔意,决定把孩子要回来。8日下午,吴某家人前往医院交付剩余的4.1万元钱,赵某表示钱不要了,要求对方将孩子送回。随后,赵某的前夫邵某驱车跟着吴某家人前往小官庄镇去抱回小孩,没想到半路上被吴某家人的车给甩掉了。无奈之下,邵某前往小官庄派出所报了警。 在掌握具体情况后,小官庄派出所立即以涉嫌拐卖儿童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连夜对赵、吴、刘、徐等涉案嫌疑人进行审讯,四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吴某、刘某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均已经被宝应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9日下午,办案民警将男婴送回家人手中。 宝应警方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由原来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订为“只要收买被拐卖儿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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