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拮据,宝应一男子杨某某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电脑后变现,获利4500元。日前,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某,男,经营一家水产门市部。自从接触了高利贷后,欠了很多钱,只好转让了门市部出去躲债。杨某某出去后连生活费都没有,就想到了去数码广场电脑店骗取电脑后变现。因为之前认识店里的老板沈某某,一天下午,杨某某到电脑店后,谎称需要组装一台价值8800元的电脑,电脑配好后,杨某某说没有带钱,要求沈某某第二天到水产门市部拿钱,随即拿走了电脑,当晚将电脑卖给了一家调卖行,获利4500元。第二天沈某某去店里取钱时,才知道杨某某的门市部早在4个月前就已经转让,随即报警。 案发后,杨某某被抓获归案,退还调卖行4500元,电脑由公安机关调取并发还给沈某某。由于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刘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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