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记者注意到这样一条微信:“都回家看一看有没有独生子女证,没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O日止永远不办了,独生子女证退出历史舞台了……”这是真的吗?记者与宝应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高德忠进行了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继续到户口所有地的计生办申请办理。 据高德忠介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条件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具体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对于再生育两孩的独生子女家庭,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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