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没到手 怎么被法院查封了? 老顾和老宋是亲戚关系,两人都是“60后”,宝应人,靠着多年种植莲藕,积攒了一些积蓄,打算到扬州购房。 2009年下半年,两人在看房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赵某。赵某,1976年出生,扬州施桥镇人。当时,赵某的住房面临拆迁,按照拆迁协议,他可以拿到4套拆迁安置房作为补偿,其中,两套住房面积均为100平方米,他准备对外出售。 在了解了两套房屋的地理位置等情况后,老顾和老宋决定从赵某手上买房。2010年1月、2月,老宋、老顾分别与赵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大致内容是,赵某分别以20万元价格,将两套面积均为1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屋转让给老宋、老顾,并约定,两套房屋会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给两人。 签了协议、预先交付了20万元购房款后,老顾和老宋回到宝应,满怀希望地等待着拿房。然而,到了交付时间后,赵某却迟迟不履约。被老顾和老宋催促后,他一直借故拖延,后开始和两人玩起了“躲猫猫”。 就这样,老顾和老宋一直等到了2014年。见赵某不给房,也不露面,两人坐不住了。找人一打听,这才知道,他们向赵某购买的两套房屋,早已被他抵了债务,如今,两套房屋已于2013年被法院查封。事情,还要从2010年8月说起。 卖家欠债被告 竟用售出房屋抵债 2010年8月,许某、吴某分别把赵某诉至法院称,赵某以做生意为名,分别向两人借款12万元、31万余元,逾期不还,请法院判令赵某还钱。同时,两人向法院提交了赵某亲笔所写的借条。 同年11月,在法院的调解下,赵某分别与许某、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大致内容是,赵某把两套拆迁安置房交付给许某、吴某,冲抵债务,同时,赵某同意由拆迁安置公司直接将上述两套房屋变更至许某、吴某名下。 该民事调解协议生效后,许某、吴某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上述两套房屋。而这两套用于抵债的房屋,正是赵某卖给老顾和老宋的房屋。 “房子明明是先卖给了我们,怎么又能用于抵债呢?”老顾和老宋怀疑,赵某的行为侵犯了两人的合法利益,有虚假诉讼之嫌。2014年年底,两人在咨询了法律人士后,申诉至广陵区检察院,请求法院对上述两份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 卖家疑虚假诉讼 法院依法撤销调解书 接到申诉后,广陵区检察院展开调查。经查,许某是扬州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业务员,具体负责公司的贷款事宜。2009年12月,赵某通过许某介绍,向该公司借款6万元,并直接向许某出具了借条,后赵某偿还了该笔借款,但并没有向许某收回借条。2010年2月,赵某向许某个人借款6万元,并向他出具了借条,该笔借款一直没有偿还。 这就意味着,许某诉赵某借贷纠纷案中,有6万元系虚假债务。在接受调查时,许某及赵某均称,之所以到法院打假官司,是为了保住赵某名下的拆迁安置房。 因此,广陵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就许某与赵某的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尽管没有证据证实,赵某和吴某之间的借款纠纷案是虚假诉讼,但该案已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对上述两起借贷纠纷案启动再审程序。 今年6月中旬,法院再审两案后认为,赵某在将两套拆迁安置房分别出卖给老宋、老顾后,又将这两套房屋折价抵偿给许某、吴某,属于重复处置。据此,法院依法撤销涉案的两份民事调解书。 目前,老顾和老宋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赵某履行转让协议,交付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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