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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提醒:夏季别忘高温津贴

2016-7-5 17:47| 热度:5264 ℃ |来源:中国宝应网|我要投稿

进入夏季,天气日渐炎热。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从6月份起,连 ...
  进入夏季,天气日渐炎热。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从6月份起,连续发放4个月,每人每月200元。现就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发出以下提醒。
  高温作业有限制,出工时间看气温。用人单位应根据天气预报的气温调整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37℃以下时,应该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遇停工,职工工资不能停。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的,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非福利,随意扣发不可行。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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