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宝应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县法院紧紧结合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从严从快惩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积极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和公平正义感。 2012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理网络电信诈骗案41件93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64人,涉案金额333万余元,涉及全国21省56县(市),涉及被害人212人,通过追缴、退赃退赔等,共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科技含量较高,表现为利用建设虚假网站、电话改号、伪基站群发消息、盗取QQ、微信账号、网银密码等技术手段骗取钱财,在县法院审理的各类电信诈骗案中,共有31件涉及以上作案手段,占比为75.61%。且诈骗形式多样,打击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涉及广泛,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觉,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难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结合审理的案件,县法院刑庭庭长相明提醒广大市民:“对于网络电信诈骗,首先要做到不亲信盲从,对于他人通过网络、电信告知的所谓紧急情况、转账要求、优惠信息等,应通过正规渠道反复核实,不可盲目冲动。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银行账号、网银密码、微信账号等私密信息,不可听信网上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的消息,办理贷款、网上购物等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减少被骗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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