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日戳由风景名胜所在地邮局使用,刻有相关景观图案。既有普通日戳盖销邮票的功能,又有纪念和宣传的作用。 风景日戳图案要表现出该风景特色,风景名称可刻在图案幅面的适当处。字钉槽不刻边线,字钉可只用年、月、日字钉。地名环,刻风景所在地的市、县名,省、自治区所辖的各市、县名前冠以省、自治区名。日戳序号、风景图案不同的,分别从1号起顺序编号。同一风景图案的日戳只刻一枚的,亦须编为1号。风景日戳戳面图案设计和刻用文字应绘制稿样报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局审查批准,方能按规定申请刻制使用,并在国家邮政局主办的权威性媒体上公布,以利于资料的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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