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都知道,万一开车撞了人,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盐城人王某去年四月在宝应开车撞伤了一名老人,他非但没有救人,反而将老人卡捂致死、弃尸河中。最近,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6年4月13日清晨,宝应鲁垛镇五顷村旁的沿广线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村民们看到一辆三轮车停在菜花田里,地上还有血迹,但令人奇怪的是,围观群众与被撞者家属在现场和医院都没有发现被撞的74岁老人徐大爷。他们沿着东西方向的路去寻找,也没有找到人。随后,警方在事发地点附近的河流中发现了老人,围观者猜测是肇事者投尸了。 没多久,肇事司机王某就被警方抓获。王某交代,案发当日,他行驶到案发地点时是凌晨三四点,由于大雾天气,在他看到老人的时候,车已经撞上去了。 检察官证实,王某今年38岁,是盐城建湖人,撞倒老人之后,王某担心把人撞伤会赔偿高额医疗费,因此在慌乱的情况下,他从车上拿擦车的蓝色毛巾,掩捂老人的口鼻部位长达几分钟,直到老人停止挣扎。这样一个极不理智的处理手段,令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由交通肇事转变为了故意杀人。 将老人捂死后,王某先将尸体丢弃在事发地点旁的菜田里,后来因为担心被人发现,便又开车折返回来,将老人的尸体运到大溪桥上,并将老人从桥上扔到河里。 近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官介绍故意杀人的量刑起点依次是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刑,如果没有自首等情节,一般是从死刑开始考虑。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个反面典型,司机朋友当引以为戒。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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