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宝应县旅游局了解到,《宝应县旅行社行政处罚事项明细》已经正式实施,本次行政处罚事项共64条,将对净化我县旅游市场,规范旅游企业自身经营行为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近两年,县旅游局陆续接到了接到一些关于旅行社组团不合理低价及带团过程中临时改变路线、购物欺诈等方面的投诉。为了更好的维护旅客利益,县旅游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旅游市场量身定制64条行政处罚事项。 县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童鸣:主要涉及了导游及领队的资质、带团活动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如索取小费、强制购物等等;还包括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是否按期购买责任险、与顾客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在宣传当中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等虚假宣传。 记者了解到,64条行政处罚事项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一一明确。目前,64行政处罚事项已经下发给我县各大旅行社,县旅游局还将组织各旅行社的负责人、领导、导游进行集中学习。 新启程旅行社经理华丽:这些新规的实施将更好的督促我们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在接待游客和旅行途中规范自身行为,更好的为旅客服务。 县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科长童鸣:我们希望各旅行社严格遵守这64条规定,共同维护我县的旅游市场秩序,广大游客如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现象,可以向我们旅游部门进行投诉,我们的电话是8051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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