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秦某原是宝应一家玩具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2012年2月21日凌晨,加完夜班的秦某见车间只剩下自己一人,便顺手牵羊带走公司铝制玩具配件2公斤,得赃款人民币60元。尝到甜头的秦某自认为只是贪单位一点小便宜,不能算偷。于是他一有机会就从公司拿走一些铝制玩具配件。七个月内,秦某不知不觉已从公司顺带走铝制玩具配件1180余公斤,计赃款为人民币27000余元。遭受损失的公司发现了管理中的漏洞,于是暗中加紧了防范。9月22日凌晨,当秦某再次携带铝制玩具走出公司大门时被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已达五千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其所得赃物全部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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