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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的探讨

2017-5-18 10:19| 热度:7617 ℃ |作者:樊惠安|来源:申城老樊|我要投稿

最近,我翻看家乡的《曹甸镇志》,发现有一个叫“古塔”的村,历史上有二次被设为“古塔市”。第一次是在唐武德四年(621年),“楚州山阳县古塔市”。第二次是民国元年(1912年)“废乡坊制,建市乡制,设古塔市。”显然,这里的“古塔 ...
  最近,我翻看家乡的《曹甸镇志》,发现有一个叫“古塔”的村,历史上有二次被设为“古塔市”。第一次是在唐武德四年(621年),“楚州山阳县古塔市”。第二次是民国元年(1912年)“废乡坊制,建市乡制,设古塔市。”显然,这里的“古塔市”的“市”是一个行政区划意义上的词。看到这里,我顿生疑窦,作为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应该是近现代的事,而古代县以下有“市”设制吗?为了搞清楚这一问题,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对“市”进行初步探讨。
  首先,在中国历史的相当长时期内,“城”和“市”是有区别的。现在“市”这个词的主要含义是“城市”,而在古代,“市”则是“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城市”的意义主要由“城”或“城郭”承担的,但“城”的功能同现在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项,一是为了住人,二是为了防御敌人。《吴越春秋》说:“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人,此城郭之始也。”这时的“城”是政治、军事和文化的中心。但是城里人要吃要穿,要进行商品交换,于是就产生了“市”,从最原本的意义上来说,“市”是人们进行交易的地方。《说文解字》:市,“買賣所之也。”这是最早对”市“的解释。那时交换是以货易货的方法进行的,因此市的位置必须在人们经常相遇的地方,才方便交换。由于各户要从井里取水,故到井边交换最为方便,因此便有了“市井”之说,《周易·系辞》“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周禮·地官》:“大市,日昃而市,百旅爲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直到《康熙字典》对“市”仍用上述易经和周礼的解释。当然,后来随着“市”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城内指定区域的“市”扩大到“城”内的大部分区域,从不固定的场所变为固定的场所,如各种商店就出现了。而在农村则演变为固定日期的“集市”。但不管怎么说,在清朝及其以前这个“市”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还不是同一个概念,"市"的"行政区划"这一义项只在《新华字典》中才出现。
  其次,唐朝的时候,县以下是否存在“市”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呢?这两天我对《旧唐书》的“市”字进行了检索,《旧唐书》为后晋刘昫、张昭远等撰,计200卷,我检索了前50巻(包括帝纪20卷,志30卷),共检索出“市”119字,看来在唐“市”字使用并不频繁。由“市”组成的词组有:市肆、街市、徙(xǐ)市、官市、坊市、市易、市垣、街市、市人、市廛(chán)、市署等,这些市无一不是交易场所或交易的意思,与行政区划搭不上边。另外,我又查了唐县以下行政机构的设置,同样查了《旧唐书》。《旧唐书》卷四十三•志第二十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旧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八:“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士农工商,四人各业。”可见县以下的行政管理组织应是邻、保、里、乡,而在城里称为坊,在城外叫做村,并没有出现市。
  那么其它朝代县以下是不是有“市”设置?我在网上大致查了一下,其它朝代县以下的组织设置和唐朝相差不大,比如:秦汉时以5户为伍、2伍为什、l0什为里、l0里为亭、l0亭为乡,每乡10000户。宋代l0户为保、3保为甲、50户为大保、10大保为都保,每乡500户等等。
  第三个问题,就是现代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的建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查了一下资料,应该在辛亥革命以后。首先提出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的概念的是江苏。1911年11月,辛亥革命爆发后,江苏省临时省议会通过了《江苏省暂行市乡制》的法令,《江苏省暂行市乡制》以清朝《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为蓝本,规定县治城厢地方为市;县下城镇村庄屯集各地方,人口满5万以上者为市,不满5万者为乡。此种市制在后来逐渐为全国所采用。但到1914年2月由于袁世凯下令各省停办自治而停止施行。尽管如此,江苏农村还是产生了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如我家乡农村的小集镇就有“古塔市”、“久安市”、“安丰市”等,但是这个“市”是由县管的,就连上海这个远东大都市,在1927年设市时,也由江苏省上海县管辖。由此看来,这个时候的“市”和现代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似乎还有一点距离。
  自《江苏省暂行市乡制》之后,到1920年,北洋军阀政府和其它省没有颁发关于市制的法令,直到1921年2月与7月,广州政府和北洋政府先后颁布了《广州市暂行条例》和《市自治制》,中国市制正式诞生。1918年,广州设立了市政公所,经广东省长批准,1921年2月15日公布《广州市暂行条例》。按条例规定,经省长批准,孙科任首任广州市市长。这个条例有两大亮点,第一,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划,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第二,规定市长由民选。但又规定“于本暂行条例未修改以前,由省长委任,任期五年”。这样中国现代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市”正式诞生。以后中国的“市”就逐步出现了。例如上海,民国十六年(1927年)3月21日,将上海县县城地区设为市,此时上海县隶属江苏省,民国十九(1930)年5月,上海市为院(政务院)辖市,至此上海市才华丽转身。而北京情况稍有不同,民国十七年(1928年),民国政府首都迁南京,把北京改为北平特别市,民国十九(1930)年6月,北平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12月升为院辖市。
  第四,本文所提到的古塔村,原名叫“塔儿头”,其名源于村中的“镇海塔”,砖石结构,八面七层,相传建于初唐。据说唐朝右武候大将军、鄂国公尉迟敬德(585年-658年12月26日,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在此驻兵,子尉迟宝林触犯军纪被斩,埋首级于此,上建此塔,以志纪念。其实历史并非如此。据《旧唐书》卷六十八•列传第十八,尉迟敬德传:“显庆三年,高宗以敬德功,追赠其父为幽州都督。其年薨(hōng),年七十四。高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令京官五品以上及朝集使赴宅哭,册赠司徒、并州都督,谥曰忠武,赐东园秘器,陪葬于昭陵。子宝琳嗣,官至卫尉卿。”如果尉迟敬德斩子宝琳,《旧唐书》还能有“子宝琳嗣,官至卫尉卿”这几个字吗?可见“塔儿头”的传说故事似乎是难以成立的。(《旧唐书》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即945年,离唐朝灭亡时间天祐四年,即907年不远,应是可信的。)这是题外话了。但是,这个“镇海塔”旁边有个定善寺,也佷有名,相传也建于唐代,每年清明前后十天,定善寺庙会,人山人海,商贾云集,形成了蔚为壮观的“集市”,声名远播,这倒是不争的事实。“古塔市”的“市”是不是和这个“集市”有关呢?似乎其中有不小想象空间。
  上面我对“市”作了一个小小的探讨,但是究竟唐朝县以下有没有类似“古塔市”这样行政区划性质的管理机构还不能作定论,因为我相信《曹甸镇志》既然如此落墨,应是有出处的,只有对这个出处进行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下结论。

"塔儿头"的宝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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