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经查,被告人黄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且归案后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宝应县检察院秦辉检察长办理的一起“零口供”电信诈骗案件最终得到法院公正判决。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检察长办案成为常态,秦辉检察长主动要求办理公诉案件,接受自动轮案。 41件,是今年以来宝应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 10件15人,是秦辉检察长带头办案数量。 这是去年11月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宝应检察院落实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的成绩单,检察长秦辉、副检察长朱正平、检委会专职委员吴文斌三位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都达到了10件。这起“零口供”案件是秦辉检察长办理的又一起疑难复杂案件,他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公诉人,在法律的天平上,向疑难复杂案件亮剑。 案情速递 2014年5月3日至5月27日,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他人,通过电话跟受害人联系,以可以提前预知双色球号码为幌子,骗得被害人郑某某的信任,先后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6万余元。 引导侦查 精准取证 秦辉检察长直接办理了这起民生领域电信诈骗案件,受理后立即阅卷,发现该案系“零口供”,且其他证据较为薄弱,立即召集侦查机关召开案件研判会,就同案犯言辞证据不足等问题交换意见,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侦查机关第一时间督促其他5名同案犯归案,夯实案件证据基础,确保了案件指控质量。
全程参与 深入分析 诉前审查程序中,秦辉检察长坚持重事实、重证据的办案原则,参与案件办理全过程,详细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撰写法律文书,深入分析案件的证据、犯罪构成、法理依据,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庭审前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争议焦点,精心准备庭审预案,认真做好各项“功课”。
庭审过招 法网恢恢 庭审过程中,针对被告人黄某某拒不认罪的情形,秦辉检察长凭借多年从事、分管公诉业务的经验与优势,思维缜密地讯问被告人,通过分组方式有条理地出示证据举证、质证,将被告人黄某某的辩解一一揭穿,有力指控犯罪,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被告人黄某某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无法自圆其说:“如果法庭认定我犯罪,恳求法庭对我从宽处理”。
|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及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