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段民警与群众发生争执的视频,广大网友纷纷转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就在6月6日,宝应县公安局 " 宝应公安微警务 " 对外发布警情通报: 县公安局党委获悉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件的来龙去脉,坚决 " 还当事人以公道,还市民以真相,还民警以执法权益,还法律以权威 "。 经过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调阅监控录像等,公安机关初步查清了事件的真相。6 月 4 日 14 时 50 分左右,交警大队安宜中队民警张如军、王珲虢带领 8 名辅警,在城区整治三、四轮车。当巡逻到城郊桥时,发现一辆红色三轮车沿安宜东路由西向东行驶。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该三轮车驾驶员突然加速驶入逆向车道,将执勤人员驾驶的警摩撞到在地,致使警摩损坏、辅警受伤。 随后,三轮车继续向东逃逸,民警张如军、王珲虢在城郊桥红绿灯东侧 50 米左右将其拦下。在对闵某波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闵某波拒不配合执法,不仅阻扰民警扣留车辆,而且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将民警的制服撕坏。在此过程中,民警将闵某波推倒在地,被群众拍摄视频。 鉴于闵某波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的三轮车为未经登记的正三轮普通摩托车,且闵某波有阻碍执行公务情节,目前三轮车已被警方扣留,闵某波被移交画川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民警执法过程中有推搡的不规范行为,公安机关将对照督察记分办法进行处罚。 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面对有异议的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陈述辩解、听证、复议、诉讼、投诉举报等渠道解决。但在执法现场,必须服从执行职务人员的管理,不应当以言语对抗的方式来表达,更不应该试图通过身体、武力对抗的方式来解决。任何在现场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都可能受到人民警察采取武力措施制止。 城区良好的交通环境,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也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承诺,将按照县委、县政府 " 城镇建设管理、城建品质提升、城市秩序整治 " 的部署要求,加大力度、严厉整治电动三、四轮车等各类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还宝应市民文明的交通秩序和畅通的交通环境。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全时空、全过程监督,全体民警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坚决杜绝各类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做到在镜头前执法、在监督中执法、在阳光下执法,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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