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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宝应民警火速侦破

2017-8-1 08:58| 热度:5858 ℃ |来源:宝应日报|我要投稿

7月25日凌晨,宝应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导致一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受损,肇事车辆逃逸。县交警部门经过缜密侦查,仅用3个多小时就成功锁定交通肇事嫌疑人蒋某。7月25日5点左右,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老淮江线 ...
    7月25日凌晨,宝应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导致一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受损,肇事车辆逃逸。县交警部门经过缜密侦查,仅用3个多小时就成功锁定交通肇事嫌疑人蒋某。
    7月25日5点左右,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省道老淮江线34KM+800M处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疑被车辆撞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发现一辆被撞损毁的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徐某已当场死亡。
    根据现场勘察及对老百姓的走访,民警初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逃逸案件。由于案发时间为凌晨,现场没有目击者,并且现场遗留散落物较少,难以确定车型及车辆特征。民警通过现场的调查取证,从死亡男子的随身包中找到身份证,确定死者身份。同时,对沿途的监控卡口进行调取和查看,确定了肇事逃逸的时间和肇事过程。在确定了肇事车辆和逃逸方向后,办案民警通过分析,针对逃逸方向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的监控卡口,仔细比对,最终确定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通过电话查询系统,警方与犯罪嫌疑人蒋某进行联系,规劝其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蒋某于当日下午5时向我县公安机关投案。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驾驶大货车与正三轮摩托车碰撞后逃逸的犯罪事实。至此,“7·25”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以告破。
    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必须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给予救治,送到医院,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逸。肇事逃逸将加大驾驶人的责任,如果致人重伤,肇事逃逸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致人死亡,量刑由一至三年增加为三到七年。
    目前,犯罪嫌疑人蒋某已被刑事拘留。(记者 郝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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