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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 ——2017年宝应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7-8-25 10:19| 热度:10914 ℃ |来源:宝应日报|我要投稿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宝应县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密集出台了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至大学教育阶段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辍学。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宝应县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密集出台了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至大学教育阶段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辍学。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的10%。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全面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为一年级新生配发汉语字典。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8%。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营养。
  2.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每学期84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每生每年提高至2400元。
  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的在校生的10%确定。
  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为宝应户籍。
  2.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贷款期限
  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4.贷款利息及还款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5.关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凭《帮扶手册》直接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宝应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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