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扬州一家金逸影城附近,两名高空作业的男子从13米高处坠亡。近日,广陵区法院一审宣判,两名死者的雇主与当时的起重车司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获刑。 安装电影宣传广告,两人坠亡 广陵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6日,潘某某实际负责经营的广告公司与扬州金逸电影城有限公司明发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第二天,金逸公司工作人员徐某电话联系潘某某,要其在金逸公司安装电影宣传广告。 1月19日,潘某某临时雇佣田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一同至安装现场查看,发现该广告位左边钢架固定位全部脱落,无法从房顶吊绳子安装。潘某某遂电话告知徐某无法安装,但徐某让其想办法安装。 1月20日,潘某某、田某提出可以用起重机通过吊篮把人吊上去安装。 1月21日,潘某某通过停在一处路边的移动式起重机上的电话联系尹某某,商定由其操作起重机配合田某施工。后田某又叫来林某一同安装。 同日15时许,尹某某用其起重机私自加装吊篮,将林某、田某吊至高处进行安装作业。操作过程中,因连接吊篮与焊接在吊臂顶端铁板的四根螺丝断裂,致林某、田某从距离地面13米处坠地受伤。 经医院抢救无效,田某、林某于事故发生当日因高坠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雇主与起重车司机双获刑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尹某某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潘某某、尹某某及其近亲属与死者林某、田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林某、田某近亲属对潘某某、尹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潘某某、尹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近日,广陵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尹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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