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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隔夜醉驾”被判刑 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17-9-1 10:44| 热度:8762 ℃ |来源:扬州发布|我要投稿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隔夜醉驾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此外,由于李某醉酒驾驶的车辆系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照,“禁驾”10年,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李某,今年48岁,江苏徐州人, ...

  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隔夜醉驾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此外,由于李某醉酒驾驶的车辆系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驾照,“禁驾”10年,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李某,今年48岁,江苏徐州人,在镇江做蔬菜生意。6月20日凌晨4点左右,李某驾驶货车,从镇江出发,准备到江苏联谊蔬菜批发市场进货。清晨5点53分左右,李某经由扬溧高速公路行驶至瓜洲收费站,因需重新过磅,在倒车过程中,撞上了收费站栏杆。

  民警接到报案赶至现场后发现,李某身上有酒气,怀疑他系醉驾,遂将他带至医院抽血。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9mg/100ml,已属醉驾。

  归案后,李某交代,事发当天他滴酒未沾。但是,在6月19日晚上,他在自己位于镇江的店里饮酒,喝到当晚9点半才睡觉。他本以为过了一夜后,不会被检出酒驾,这才心存侥幸,驾车去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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