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宝应法院公布一起不当得利典型案例。小林误把1万5千元钱汇给了外省的王某,但对方却不愿意归还这1.5万…… 今年初的一天,小林在A银行AMT机上向B银行转钱1.5万元,可是到了当天晚上,依旧没有收到B银行收到1.5万的短信提醒,她有些着急了。第二天,等银行一上班,小林就赶到了B银行宝应一网点,现场请工作人员帮她查询,结果发现她并没有汇到自己的账户上,而是汇给了一个户主名为王某的外省账号上去了。原来,小林B银行的账号中有三位数是“535”,而小林汇给了“353”。 几经周折,小林联系上对方,但是追讨这笔钱时遭到拒绝。 不久,小林向宝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1.5万元。 法院依法传唤了王某,但他没有到庭,也并未委托任何人应诉。宝应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认定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关键在于利益取得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案中,原告小林因操作失误,将本应转入自己账户中的1.5万元转至被告的账户内,被告继续持有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最终判决被告返还1.5万元。 记者获悉,目前小林已经拿到了自己的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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