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法院“艳阳天”女法官维权团 铿锵玫瑰绽放维权一线 ——县妇联五年工作纪实之维权篇 她们是审判一线的“办案能手”,她们是维权路上的“铿锵玫瑰”,她们是宝应县法院“艳阳天”女法官维权团的女法官。2013年,县法院成立“艳阳天”女法官维权团以来,注重发挥女法官审理婚姻家庭、未成年人、妇女权益等类型案件的独特优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高晓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薛梅,“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潘志耘等女法官代表。维权团先后获得“江苏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扬州市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扬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等,成为法官队伍中的一面鲜红旗帜和靓丽风景。 “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应有温度。”维权团的女法官们对待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坚持动真情、用真心,对待当事人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薛法官,多亏你们的帮助,如今我们的生活终于平静下来,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今年年初,县法院经申请人蔡大爷、王奶奶的申请,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县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两申请人蔡大爷、王奶奶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蔡某某系申请人的长子。去年,蔡某某要求搬入蔡大爷的住所居住,遭到拒绝后,蔡某某多次在蔡大爷家中无理取闹,并对其辱骂、殴打,导致蔡大爷头部、胸部多处受伤。作为维权团的一名女法官,时任立案庭庭长的薛梅受理申请后,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并与一家人促膝交谈,了解事情原委,随后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立案。经过调查取证和走访后法院认为,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患有慢性疾病,且处于家庭暴力的危险中,薛梅遂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于当天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蔡大爷、王奶奶、被申请人蔡某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为两位老人的人身安全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力争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权团负责人、审判监督庭庭长潘志耘表示,她们在审理案件中,不仅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达到法、情、理的统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8月,家住扬州的张某赶到宝应法院,将一面印有“维护儿童权益、公正彰显品格”的锦旗送到潘志耘手中,衷心感谢潘志耘公正高效办理案件,维护其和其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事人张某与吴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5月,张某第二次从扬州来到宝应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潘志耘发现,张某与吴某实际已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就孩子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尚存分歧。在此基础上,潘志耘多次通过电话的方式积极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并三次约见张某与吴某进行当面调解,为了配合当事人的时间自愿加班加点。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不懈努力,案件在审限最后一天时,张某与吴某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 在工作实践中,维权团成员每年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婚姻家庭模拟法庭”“春蕾绽放、快乐成长”主题夏令营……一系列活动深受欢迎。对此,群众评价说:“女法官们用案例讲法,使妇女同胞对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同时也提高了自我维权保护意识,这样的讲座太有价值了!” 近年来,维权团还在关爱留守儿童、贫困母亲、残疾儿童等方面积极行动,让特殊困难家庭享受到了“法官妈妈”的爱心。梅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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