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明明变卖了一处房产获得数十万元巨款,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拖欠他人货款不还。11月21日,宝应县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望直港镇兴港居委会,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被告人柏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被告人柏某是望直港镇人,目前住在无锡市惠山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11月7号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31号,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柏某支付江苏通济线缆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98000多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柏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后经县法院强制执行后,2017年2月22号,原被告双方在县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柏某在一个月内支付欠款132778元及执行费2140元。 但是,在2017年5月18号,被告人柏某擅自将其名下位于无锡市阳光壹佰国际城一套房产以73.6万元的价格出售,柏某将售房款中的29万多元偿还了其他债权人,将20万余元用于偿还购房贷款,剩余售房款给了前妻,而未归还江苏通济线缆有限公司的欠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柏某无视法律,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责令被告人柏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继续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执行局主要负责人结合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向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 今年以来,县法院牢牢把握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截止目前累计执结案件2660件,曝光老赖530人,开展凌晨执行、集中执行37次、搜查21次、拘留71人,涉嫌拘执罪移送公安6件9人,拍卖房地产100多处,有效有力震慑了“老赖”们。 据县法院执行局杨局长介绍,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对第三百一十三条作了补充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于拒执犯罪的刑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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