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宝应生活网 首页 新闻资讯 宝应新闻 查看内容

数家店铺被盗,作案者为同一人!宝应一“蒙面大盗”利用监控摆迷魂阵

2018-1-25 09:44| 热度:6237 ℃ |来源:扬州晚报|我要投稿

只因贪图享乐,宝应一男子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短短两个月内,该男子采取攀爬入室方式,累计作案7起,案值达10余万元。为躲避警方抓捕,有过盗窃前科的他可谓下了“苦功夫”,不仅熟悉了周边监控位置,还利用监控与警方玩起“迷魂阵 ...

  只因贪图享乐,宝应一男子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短短两个月内,该男子采取攀爬入室方式,累计作案7起,案值达10余万元。为躲避警方抓捕,有过盗窃前科的他可谓下了“苦功夫”,不仅熟悉了周边监控位置,还利用监控与警方玩起“迷魂阵”,不料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宝应沿街店铺连续遭窃

  攀爬入室作案者为同一人

  “我一大早来上班,一开门就知道不好了,抽屉被翻得乱七八糟,钱也不见了,肯定是夜里遭贼了!”近日,一男子急匆匆赶到宝应公安局画川派出所,向警方求助。原来,该男子叫蒋某(化名),是附近某商铺老板。事发前一天晚上,蒋某结束营业后将门关好便离开了,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刚去店里,便发现店内有被人翻动过的痕迹,放在收银台内的营业款不翼而飞,损失惨重。蒋某很快意识到被盗,迅速报警求助。

  事实上,从去年11月起,宝应警方就陆续接到群众求助,称被贼光顾。报警人都是沿街商铺的店主,且被盗店铺大多集中在宝应城区内。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往现场展开侦查,发现嫌疑人都是用攀爬入室的方式实施盗窃,作案手法十分娴熟。经过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的进一步调查走访,警方认为,这些案件很有可能系同一人所为,遂并案调查。

  每次作案都戴白色口罩

  监控追踪逮着蒙面大盗

  在调取案发地附近监控后,警方很快发现嫌疑人的踪迹。作案者是一个年轻男子,看起来30岁左右,为躲避警方的抓捕,每次作案他都戴着一只白色口罩,得手后便迅速离开。

  警方迅速对监控视频中的男子展开调查,发现该男子不仅作案手法娴熟,反侦查意识也极强。他似乎对周边的监控分布十分熟悉,作案时都尽量选择避开监控。经过细致的视频追踪,警方发现,该男子每次作案后,都会在宝应奉南路附近消失。难道该男子的暂住地就在这里?针对这条线索,警方对该路段附近的小区进行走访,但始终未能得到有用线索。

  难道嫌疑人就这样凭空消失了?办案民警变换思路,尝试着翻阅白天的监控视频,寻找该男子踪迹。经过长达数天的努力,最终发现,1月21日上午,该男子曾出现在监控中,随后走进附近一家网吧。上网都需实名登记,警方最终确认了男子的身份、盗窃前科人员张某,通过伏击守候,迅速将其抓获归案。面对询问,张某对自己盗窃沿街店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作案后用监控摆“迷魂阵”

  累计作案7起案值达10余万

  张某,今年35岁,宝应本地人。张某虽然年轻力壮,但终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而且特别喜欢享乐。但享乐需要钱,经济拮据的他便选择了盗窃。每次作案时,他都会选择那些沿街店铺,因为不少店主马大哈,关上了门却忘了确认窗户是否关好,这便给了他可乘之机。至于为什么会忽然在奉南路附近消失,男子有些得意地表示,这是他摆的“迷魂阵”。

  原来,作案前,有过前科的张某下足了功夫,对周边监控的位置可谓了如指掌,会尽量绕开监控的范围。作案成功后,为躲避抓捕,他还故意在附近兜圈子,随后走进某小区内,逗留很长时间才偷偷离开,给警方他住在该小区的错觉。张某本以为自己的伎俩十分“高明”,警方肯定找不到他,没想到仍是被抓获归案。

  据悉,张某被抓获时,已累计作案7起,案值达10余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特别提醒

  沿街店铺应加强防盗意识

  年终岁末,正是小偷“出没”之时。警方提醒:店主们要提高防盗意识,尤其是沿街店铺,更是要加强防范。

  为确保店铺内财物安全,尽量不要使用安全性能较差的挂锁,在安装玻璃门时,也要加装一扇铁门或卷帘门。下班前,一定要锁好门窗。有条件的店铺,可在店内安装报警器和监控。除此之外,如果夜间无人看守,千万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遗留在店铺内,以免被盗。发现被盗后,应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 宝应生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 

联系我们 官方QQ群 热门搜索
关于我们
网站简介
成长历程
联系我们
网友中心
投稿专区
赞助我们
免责声明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宝应搜索
极速云搜索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