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案复活记 ——执行那些事儿(一) 文/梁永胜 “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千百年来,人们一直称颂着这两位刚正不阿的史官。客观真实是档案的灵魂,先人已作出楷模,后人则不断发扬光大,我国的档案工作在各行业中正发挥出巨大作用。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我更加倍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它所起到的意想不到的作用,那还是十几年前的一个秋天所发生的事…… 十月的赣州,宛如一幅淡淡的水墨画,呈现在人们眼前,清清的赣江水绕城北去,郁孤台已不再那么凄凉,早已被绿树所荫蔽,成为人们休闲避暑的佳地。来自江苏的法官却无遐去欣赏这大自然所赐的美景,他们正为一起执行案件而焦虑不安,来赣州已三天,什么执行头绪都没有,心里比这天气还燥热。 这是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扬州某公司与赣州某贸易公司是长期的生意合作伙伴,不料,贸易公司与他人交易不慎被骗几百万元,一时无力偿还扬州方的30多万元货款。案件虽然胜诉,但对方已人走楼空,只剩下几间办公室,连门卫也不知去向。第一次来执行,还是在当地法院协调下,由贸易公司开办单位赣州某局垫付了两万元,本指望这事就此了结,想不到这次又来执行,当地法院也觉得为难,某局负责人连面都不见了,眼看这30多万元的粮食款就要打水漂了。 大家正为这犯愁,不行还是去局里探个虚实吧。尽管某局回避,但从法律角度上讲还是有责任,即使开办投资资金到位,也应该负清理责任,况且贸易公司的一部分办公用房被局里占用作会议室。硬着头皮又一次来到了该局,说明来意后,该局是“八字胡吃炒米”—推得开开的。整个一上午没有什么进展,我们只好亮出最后一张牌,查封贸易公司的财产,也包括局会议室,接待的同志称作不了主,等汇报后再说。 下午接局电话,晚八时局长与我们面谈。局长50多岁,看上去很老沉干练,晚上八时准时在会议室接待了我们。开始对我们欲查封会议室非常恼火,后又开始诉苦,局里为解决该公司下岗职工垫付的钱早已大于投资款,你们查封会议室也封不出钱,顶多我局长面子难看些。最后出于同情,法官千里迢迢来一趟也不容易,局里再凑3万元,连同上次2万元,5万元一次性解决。从案件的执行情况来看,应该算是不错了,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已下落不明,公司已倒闭,能拿一分算一分,但还是答复他回去再商量一下。 申请人像歇了气的皮球在宾馆里一言不发,一个劲儿在抽闷烟。他的心情我们也理解,实际上我们心里也不怎么好受,难道案件就此结束了?能不能还有其它生路。审理卷宗翻了一遍又一遍,心里总觉得不踏实,特别工商登记档案的资料都是格式化,表面上看不出破绽,当时开办单位用房产作为投资,房产有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反映不出来,看来明天还要去工商局查一下登记档案。大家计议明天兵分两路,一路去局里继续谈判,尽量再多一些。一路去工商局查档案,一切等工商局查询的结果再定。 好不容易盼到赣州市工商局上班,却被告知因局里装修,档案暂时无法查,经过多次磨嘴,说明外地法院来一趟不容易才答应帮找找。档案员在一大堆档案中翻来翻去,我们自告奋勇的当搬运工,大家忙得汗流浃背,终于把档案找到。大家把档案从头至尾一张张的审查,终于发现了端倪。虽然开办单位出具了转让房产作为投资证明,可是没有房产过户的手续。又马不停蹄地去赣州市房产局查询房产档案,发现不但没有过户,该局还把所有房产抵给了银行。两个档案的材料充分证明开办单位当时是虚假投资,立即打电话告知去局里谈判的法官,重新谈判。 在新的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果断下达追加被执行人裁定,由该局在投资不到位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即去银行冻结该局银行存款30余万元。这一下局里炸开了锅,裁定书拒收,谈话笔录拒签,一些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员抢夺法官的照相机,抽出了胶卷,并扬言不解封不准离开局一步。对峙约两个小时,在法官反复的解释下,在法律的震慑下,最后答应先让法官离开第二天再谈。我们考虑到明天他们不会罢休,连晚离开了赣州。 还没有回到宝应,省高院的电话已到,原来该局通过江西省高院把状告到了江苏省高院,状告宝应法院乱执行,随意追加被执行人。赶快掉转车头赴省高院执行庭汇报。当省高院看到两份原始档案后,认为执行符合法律规定,随即答复了江西省高院。 三天后,该局的负责同志带着律师来宝应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偿还货款,原告放弃利息,一场长达三年之久的死案画上了句号。申请人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但我们告诉他,更应该感谢管理档案工作的同志,若不是他们默默无闻的工作,我们法官有浑身解数也无回天之力,申请人默然。 梁永胜 丁酉年冬修改于宝应安宜半瓶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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