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美容不成变毁容多方介入终解决 2017年1月,市民奚女士为袪除额头上的细纹,在宝应一会所接受超声刀微整型手术,并支付费用888元。术前,该会所美容师在其脸上敷了一张“丽芙蔻”牌舒缓面膜。两个小时后,奚女士面部出现大面积红色疤痕及结紫,感觉被灼伤。 经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协议,由会所先行赔付医疗费2000元,医疗费用据实结算。后奚女士就诊期间花费了7000元左右。尽管支付了赔偿,但因会所无证开展“超声刀”美容服务、销售医疗产品,还引起了县检察院、卫计委的高度重视,遭停业被罚款。 案例2、农机绑上高科技遇险受损谁担责 2017年1月,鲁垛镇农机户刁某投诉,称其于2016年5月,在自家的4台农机安装了由江苏某研究院研发的车载终端。当年12月8日夜里,其中的一台农机突然起火,损失严重。 经反复沟通,研究院同意就农机维修费用部分,赔偿10000元。而刁某因安装终端超过了六个月,苦于证据不足,放弃了其他诉求。 案例3、购房获赠万元卡过期作废打水漂 2017年3月,市民吴女士投诉,称其于2013年2月购房时,获赠价值28000元“家居VIP卡”一张。近日消费时,却被告知,店内促销的家具只能用现金购买,此卡不能使用。 接诉后,消协介入。然而,原来的商家已经易主。经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吴女士持卡,以现行的店内销售价正常消费。 案例4、实木多层并不实消协援助获赔偿 2017年5月,市民夏女士投诉,称其2月在亿丰国际商贸港经营的一设计事务所订购了5套木门及配套材料,计37000元,并预交了定金15000元。双方在销售定单上材质要求一栏标注:“实木多层,见详情”。安装结束后,夏女士通过对电视背景墙部分破拆,发现内里是压制的密度板。遂怀疑木门非全实木。 经调解,因约定不明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同意支付违约赔偿款10000元,而夏女士也放弃了质量鉴定的主张,双方同意继续按销售定单及其他约定内容执行。 案例5、新车优惠需搭售消协援手终圆梦 2017年7月,市民闵先生在汽车销售公司选中了一辆别克轿车,标价116900元,优惠后为81900元,当日交付定金10000元。后约定“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因给予的是优惠价,还附加了一些条款。事后,闵先生想终止合同,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 经了解,类似的做法在宝应汽车销售领域较为普遍。最终,经调解同意变更合同,变更“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为“贷款4万分二年偿还”,自费2880元办理养车套餐改为“自费2000元”,其中赠送油漆券1800元;并取消最后一则条款。商家另免费赠送车辆前挡膜。 案例6、分期付款藏陷阱消协维权化纠纷 2017年3月,市民蔡女士投诉,称其于2016年4月,在白田路某通讯器材经营部选购了一款4750元的苹果6S手机。蔡女士选择了“分期付款”,并与金融公司的代理人员签订了贷款协议。当日,蔡女士交了首付1000元,剩下的约定分15期支付。11个月后,蔡女士和朋友前去要求终止贷款协议遭拒。 据了解,该金融公司在宝应城区多个手机店有驻店人员,委托办理消费分期付款。通过计算,蔡女士发现,贷款期满后,所支付利息达2518.2元,相当于本金的40%,利息高得离谱。最终,经调解,合同终止,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商家赔偿9万余元。 案例7、消毒产品当药卖消协援手获赔偿 2017年6月,市民刘先生因儿子患有鼻炎,在某保健品经营部,购买了宣称能治愈鼻炎的药品若干,共支付金额1980元。回家后其通过上网搜索,发现所购买的这些药品并非真正的药品。 经消协人员查询,该药膏只是消毒产品,其包装盒上没有“国药准字”字样,且含有“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内容。经消协人员批评教育,最终,该负责人认识到存在过错,同意一次性退还货款。 案例8、房主苦盼根治水患诉调对接终获赔偿 2017年6月份,市民侯先生投诉,称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存在设计不合理性,特别是排水系统存有质量问题。一到雨季时,别墅的底层就会渗漏,出现大面积浸水,有时水位高达30公分左右。 案件移交法院受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除要求侯先生支付所欠房款外,还判令开发商按房屋部分不能使用的面积赔偿侯先生损失134101.68元。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历经两个月,扬州中院作出判决,除变更其中一项外,仍维持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鉴定费25000元和赔偿侯先生损失134101.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15元由开发商负担。至此,侯先生因胜诉终将一年来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案例9、办卡遭遇跑路门支持诉讼追余款 自2015年11月份,市民顾先生等众多消费者在宝应县康尔健健身会所,预缴了会籍年费,办理了1680元、2680元等一年或三年套餐,部分签订了“健身会所会籍合约书”。时至2016年10月6日,会所突然关门停业。期间,会所仅对会员姓名和金额作了登记,未按规定退还预付卡余额。目前,原场所已易人。交涉无果后,先后有消费者116人向消协投诉,要求退还余额,并赔偿损失。 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宝应消协自2017年7月份,分四批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年前,法院在消协开设巡回法庭对最后一批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健身会所及其实际经营人解某向21名会员返还剩余服务费2万余元。 案例10、听讲座遭忽悠新法规挽损失 2017年10月27日一早,射阳湖镇居民周先生等44位老年消费者,一同到消协,诉称近期有外地人在乡村流动举办宣传活动,通过虚假宣传、发放赠品等方式,向他们推销四川产的净水机。众多老年人购买后,感觉遭遇了骗局,一致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案件通过调解,最终部分达成协议:1、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如未试水使用的则退还全款,赠品随之返还;2、因净水机安装、试水使用,有损商品质量,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则承担商品折旧费;3、消费者当日不退货的,厂方来人当场补偿消费者700元。
|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及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