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朱先生在宝应县某商贸市场购买瓷砖,结账索取发票时,店员表示无法开具发票。随后店主向朱先生解释:“真不巧,我们的定额发票已经用完,先给您开张收据吧,这比发票管用,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拿这个收据也有效果。”不管在饭店吃饭还是在商场购物,经常会遇到商家委婉地拒开发票。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消费者也有些无奈。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与市民朱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这些商家多数是在推脱,能不开发票就不开。”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个别商家的发票是真的用完了,但商家发票用完可以随时到税务部门申请追加领取,也耽误不了多少时间。 那么,面对拒开发票的商家,消费者该怎么办?“直接到所在地税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说。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有效凭证,也是商家诚信的重要体现,更是税务机关收税的有力保障。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及第三十五条(一),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情形时,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商家以各种理由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举报。 举报主要有四种途径: 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宝应县国家税务局网站、到办税服务厅的受理窗口或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举报。(朱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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