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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何不退“认筹金”?

2018-3-31 17:57| 热度:18346 ℃ |来源:宝应日报|我要投稿

据张女士介绍,2018年1月31日,她特意和另外一个有买房意向的亲戚从宝应老家赶到了扬州城区,“我们事先关注过这个楼盘,感觉各方面都挺满意的,和售楼处的销售人员也都详细地聊过,对方一位姓李的小伙子接待了我们。因为价格没有出来, ...
  近年来,随着楼市的火爆,销量大幅提升,开发商也牛气许多。买卖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房屋买卖发生的消费纠纷也开始不断呈上升趋势。开发商迟迟不退还交纳的10万元“认筹金”,市民张女士年都没过好,她说,“1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开发商言而无信,总是一拖再拖,本应该年前就退给我的,到现在都快一个月了。没有任何动静,我扬州、宝应,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来回车费不说,还耽误工作,你说气人不气人?”
  据张女士介绍,2018年1月31日,她特意和另外一个有买房意向的亲戚从宝应老家赶到了扬州城区,“我们事先关注过这个楼盘,感觉各方面都挺满意的,和售楼处的销售人员也都详细地聊过,对方一位姓李的小伙子接待了我们。因为价格没有出来,且有购买意向的顾客较多。房源少,当时这位李姓销售员让我们每人先交10万元‘认筹金’,他承诺说,2018年2月6日摇号,2月7日开盘,如果到时没有选到合适房源,或者不想购买,这个‘认筹金’最多于开盘七日内还款,消费者没有任何损失……”
  要想买房就必须先交“认筹金”,那么何为“认筹金”?原来,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楼盘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格优惠和抽大奖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认筹金。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一般认筹后,买家就会成为楼盘的VIP客户,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对此规定,张女士虽然无奈,但最终还是和亲戚一起交纳了这笔费用,之后,便回家耐心等待开盘。可由于种种原因,张女士最终决定放弃购买,并于开盘当日再次赶到扬州,和销售人员小李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理解,并承诺会尽快将“认筹金”退还给她。2月13日,她在家接到了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让她带上当初交纳“认筹金”的相关凭据以及购房意向书等材料来开发商处完成退款。在售楼处,张女士还签订了一份由开发商提供的申请书,具体内容她也记不清了,总之不签就不能完成退款流程。
  本以为年前就能拿到“认筹金”,可张女士一直等到年后,开发商也没有任何动静,中途,她曾多次电话催促,可对方只是说:“正在走流程,快了,快了……”后来,当张女士再次打去电话时,对方就不再接听了,这让张女士很恼火,“交钱时一个态度,交钱后马上变脸,都说顾客是上帝,可在开发商那里,顾客永远是弱势的一方。”
  张女士认为,开发商此举属于故意套取现金,涉嫌欺诈。“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售楼处有300多人交纳了这笔‘认筹金’,一个人就是10万元,300多人得交多少钱?就是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张女士提出,现在她不但要求开发商退还10万元,而且还要承担她的多次往返路费、误工费等。
  听完张女士的叙述,消协调解员大概了解了纠纷发生的始末,随后,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调解员联系上了那位姓李的销售人员,听说这一情况后,销售员连忙解释说:“我们公司都是按照正常流程走的,绝不存在欺诈消费者。可能是消费者没能理解我的意思。”销售员说,2月13日,消费者来售楼处签订了退还“认筹金”申请表,按照他们公司的流程,7个工作日内会返还这笔退款。因为2月15日至2月21日春节放假,所以中间耽误了点时间,不过,他接听到消费者催促电话后,已经向领导汇报,最迟这两三个工作日内就会退还。
  随后,消协调解员向张女士反馈了销售人员的答复,对销售员的说法,张女士不予认可,“当时那位销售人员根本就不是这么说的,他让我们先交钱,如果开盘后没有买到房子或若不想购买,最多于开盘之日(2月7日)七天内退还‘认筹金’,怎么现在又将退款日期变成2月13日了?”张女士提出,她的说法也是有依据的,在当初签订的相应协议明确写明了。可当调解员表示想看一看这份协议时,张女士说,13日那天,开发商已经将所有的协议全部收回去了,现在,她手上除了一张刷卡单,其他什么证据也没有。
  为此,调解员建议,让张女土再耐心等待两天。投诉当日的下午,张女士打来电话,告知“认筹金”已经退到她的银行账户了,对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其实,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近些年来,想买房先交“认筹金”,似乎成了房产行业惯例。开发商此举对其本身而言,好处多多。首先,他们可以提前锁定部分意向客户,开盘时就不愁没有客户买房。如果储备的客户意向好,可能开盘当天就能清盘。其次,可以提前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认筹时,购房者都会交一笔认筹金,开发商就可以用这笔款项来缓解资金压力。创造宣传推广契机,以相当额度的增值空间及市场前景吸引目标群体提前参与,以互动式信息传递深层渗透。对目标客户进行试探销售,避免定价的盲目,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认筹”其实暗藏了种种“玄机”。如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故意控制房号;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等等
  因此,消协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并不会告诉你具体的房价,只会告诉一个大致的价格区间,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等于白交了,购房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相应的折扣优惠。
  而且,大部分的认购楼盘都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缴纳的这些认筹金,政府部门无法监管,一旦楼盘建设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潜逃,购房者很难追回认筹金。所以购房者需要提前对开发商有所了解,确定其信誉情况再进行认筹。
  虽然购房者在缴纳了认筹金后,可以获得优先购买权,但认筹也有风险,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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