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县退休人员2018年度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执行时间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今年全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这次调资涉及企业退休人数为45176人,调资后平均工资为1985元,平均月增资129元。我县将在8月调整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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