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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无证提供入托婴幼儿餐饮服务 宝应检察建议解“难题”

2018-9-15 11:06| 热度:11430 ℃ |作者:陈咏|来源:交汇点 |我要投稿

今年5月,宝应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获悉当地一些托幼机构没有取得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却仍然为入托的婴幼儿提供餐饮服务。同样家有儿女的检察官意识到,这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并值得关注的问题。遂迅速对全县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展开排查,结 ...
  “孩子的学前教育安全,万家关注,现在,我们已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托幼机构进行了督促整改。”新学期开学伊始,扬州市宝应县教育局主任督学徐斌等一行6人就专程来到该县检察院反馈情况。托幼机构存在的什么问题需要督促整改?14日,检察机关进行了介绍了事情的详细情况。

图为宝应县多部门部署整治学前教育食品安全工作
梅静 摄
  今年5月,宝应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获悉当地一些托幼机构没有取得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却仍然为入托的婴幼儿提供餐饮服务。同样家有儿女的检察官意识到,这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并值得关注的问题。遂迅速对全县范围内的托幼机构展开排查,结果发现没有此项许可证的托幼机构达31家。经进一步调查,这些机构办不下证有着一个共同原因:它们的招生对象以三周岁以下儿童为主,教育管理部门没发给办学许可证。
  本属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却牵到了教育监管。检察官了解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作出了规定。而对于三岁以下儿童的保育、教育,目前江苏省、扬州市尚未出台相应管理规定。近年来,由于生育政策的放开,原经批准开办的托幼机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许多招收三岁以下儿童的民间幼儿园应运而生。由于缺乏明确规定,这些机构的监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6月下旬,宝应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送检察建议,要求对全县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办学资质问题进行整治。两部门及时制定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召集“问题”托幼机构负责人,部署具体整改事宜。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县没有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已经停止了餐饮供应。宝应县检察院又联合教育、市场监管、食安办等多家部门,拟制了关于完善三岁以下婴幼儿保育机构管理机制的建议草案,下一步将提请县政府推动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促进托幼机构的规范有序经营。
  通讯员 梅静 顾逸凡 交汇点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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