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日前,曾引发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未成年少女被开水烫伤案”被告人徐秀美在宝应县法院出庭受审,宝应县检察院检察长秦辉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到庭审现场观摩。12月2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秀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查:2018年6月27日上午,被告人徐秀美因怀疑其丈夫与被害人吴某某母亲存在感情纠葛,遂至吴某某家中找对方理论。因被害人母亲不在家,继而与吴某某发生争执。过程中,徐秀美将水壶浇向吴某某头部及口腔等部位,造成其身体多处烫伤。 按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相关规定,由检察长秦辉负责办理此案,庭审前,他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剖析案件细节。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还认真准备讯问提纲,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和辩点进行了预判,制定完整的出庭预案。 庭审中,被告人徐秀美对案发时不知水壶中的水是开水以及归案情况提出了异议。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当庭翻供,秦辉及时讯问了被告人,并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徐秀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的稳定供述,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及抓获经过等相关材料,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同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该案属于民间纠纷,被告人应当是激情犯罪,行为系事出有因,可以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秦辉详细阐述了该案不属于民间纠纷,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提请法庭不予采纳,同时在庭审中还进行举证,对案件事实、证人证言、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徐秀美最终当庭认罪悔罪。 据了解,该案发生后,宝应县检察院迅速反应,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活动,及时批捕犯罪嫌疑人,同步开展司法救助,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心理抚慰机制,并及时公布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从而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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