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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开庭审理首起“套路贷”诈骗案:借款11万打40多万元借条

2019-1-4 12:53| 热度:5135 ℃ |来源:水韵宝应|我要投稿

实际借款11万元却打下40多万元借条,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诈骗案,涉案的3名被告站上了被告席。据了解,这是宝应县开庭审理的 ...

  “套路贷”害死人,就是诈骗!

  实际借款11万元却打下40多万元借条,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诈骗案,涉案的3名被告站上了被告席。据了解,这是宝应县开庭审理的首起“套路贷”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害人郭某因缺钱而向被告人胡某借钱,被告人胡某因自己缺乏资金,遂介绍他人借钱给郭某。2017年6、7月至12月左右,被告人徐某出借资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出借资金人民币4万元左右,由被告人胡某具体操作,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实际以行业惯例为由诱骗被害人郭某、施某出具双倍借条来虚増债务,使得被害人郭某在实得借款本金仅为人民币11万元左右的情况下出具了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合计人民币40多万元。

  当被告人胡某、王某发现被害人郭某欠外债太多且在之前的借款没有银行资金流水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便提议找人出面假平账从而制作银行资金流水以方便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所谓“套路贷”,其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欺骗受害人签订不利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导致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借钱高消费,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是赌博扳本,那样就会走向一条不归路。

  来源:水韵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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