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的执行 ——执行那些事儿 “小三”一词是新名词,翻遍词典无处查,怎么不叫“小二”呢?后细想才恍然大悟,来源于第三者插足,叫“小三”也就顺理成章了。一曲“小三的泪”倒出了小三的苦水,小三的合法权利谁来保护,当“小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时,道路漫漫兮。 吴某家住某乡,一日在家被本村徐某的妻子带人一阵恶打,身上多处受伤,其理由徐妻怀疑吴某与徐有男女关系,吴某感到冤枉,一怒之下把徐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两千余元。法庭上徐妻也拿不出证据,只是捕风捉影,对打人事实不持异议,法庭遂判徐妻败诉。 徐妻未按期履行,吴某申请执行。徐妻是传票不到,去实地回避,每次去执行围观群众七嘴八舌,吴某勾引徐某,是吴某错在前,现在反而叫受害者赔偿第三者,这个判的不公,打了也是白打,你们法院不应支持吴某,连村干部也想不通,使多次执行无功而返。 吴某和徐某同在一个村,徐某在外跑业务,吴某也曾同出差过,村里早有风言风语,徐妻就是抓不到事实,为了这个家庭,徐妻带人去本是想吓唬吴某一下,可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一下就控制不住内心的愤怒。自从法院判下来以后,徐某就外出不归,这边吴某又申请执行,徐妻是内外交困,有鱼死网破之念。而吴某天天跑法院,催执行,并有过激语言,达不到目的,誓不罢休。 该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债务案件的执行,处理不慎,容易出人命案。申请人打官司就为的面子,否则在村里抬不起头,被执行人一肚子苦水,群众是支持被执行人,执行难度相当大。庭里也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是中止执行,理由是矛盾易激化,社会效果不好。另一种意见依法办案,判决中没有涉及男女关系,是人身损害赔偿,即使吴某是第三者,徐妻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打人就要赔偿,况且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吴某是第三者。最后依法执行占主流。 徐妻家住在村桥头,人来人往,目标大,强制执行风险大,只能智取,一定要选好时机,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清晨四点半,执行人员准时从院出发,直奔被执行人住地。这时,农村大多数人还在享受早晨凉爽沉睡在梦中。到了实地后,兵分三路,一路守着桥头,防止闲杂人员;一路去敲门;还有一路抄后门。很快门被敲开,被执行人看到武装整齐的法官吓瘫了,刚要喊已来不及了,被带上了警车。随后全体迅速上车,开出了村,前后不到十分钟,就圆满的完成任务。 在会议室里,徐妻又是哭又是闹,不断的倒苦水,谈到执行,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防止意外,女法警、女法官轮流守候。 自徐妻被法院带走后,村里像炸了锅,老百姓自发组织开着拖拉机来法院评理要人。大会议室里,七嘴八舌,群情激昂,好不容易安静下来,法官进行释明,几个为什么,大家无话可说。“吴某是第三者有没有证据”?“即使第三者是否被打就不赔偿”“判决后徐妻也没有上诉”最后生效的法律文书要不要执行,一连串的发问,大家哑口无言,现在解决的方法,只有自觉履行,或和申请人协调,取得对方的谅解。在坐其中有不少是徐妻的亲属,主动出来打招呼,人不要关,我们想办法。 家人打电话给徐某,徐某讲这个事不问,谁惹的祸谁解决。法官接过电话,狠狠地把徐某批评一顿,都是你惹的祸,解铃还得系铃人,你不想办法解决,一切后果你自负。徐某知道理屈,答应拿一部分钱,再叫吴某让些,这时的吴某晓得众怒难犯,知趣的作些让步,双方成达了和解结案。 送走了被执行人和村里老百姓,虽然松了口气,但深受感触,农村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用简单原始的方法处理情感纠纷,易引发大的事件,加强基层基础的干部建设刻不容缓。 宝应法院 梁永胜 戊戌年冬作于安宜半瓶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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