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越来越多的法律援助对象选择通过调解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记者15日从扬州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当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开展调解提供便利条件。近六成法律援助案件,是在调解员的配合下,通过签协议的形式获得解决的。当事人花最少的精力,用最低的时间成本,取得最好效果,维权满意度明显提升。去年底,省司法厅张武林副厅长专门针对宝应县开展诉调对接的品牌单位——“蔡春道”调解中心的工作,作出批示肯定,要求“彰显名人效应,扩大品牌影响。”据悉,“蔡春道”调解中心是全省唯一的诉调对接品牌窗口。 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万强介绍,近年来,县一级法律援助办案数逐年攀升,案件标的持续走高。今年一季度,中心办案超过300件,涉案金额500万元。不断加大的工作量,给专职律师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也不利于当事人诉求的及时解决。基层律师队伍人手有限,愿意经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更是少数。而基层调解员有着丰富的协调经验,如何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使之服务于法律援助办案,法律援助部门进行了思考。长期经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徐律师表示,以前,都是律师主持调解,受限于自身精力等因素,通过调解办结的案件只占一成不到。现在,由于畅通了渠道,已有超过一半的案件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形式获得解决,缩短了维权流程。“正是考虑到了群众需求,也是因为宝应有着全省唯一的诉调对接品牌窗口——‘蔡春道’调解中心,我们才试着展开衔接。推动县法院、检察院形成引导、分流、合作关系,为非诉解决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可靠保障。” 万强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援助中心与“蔡春道”中心之间通过规范的受理登记程序,实现案件及时移交,法院立案庭、检察院民行科也会安排专人参与每一次集中调解活动。所有转入调解流程的案件,主要是通过三条渠道进行分流:占两成的案件,直接在调解中心完成赔、补偿金的交付;约六成的案件,由调解员出具协议书,经法院司法确认后,转交给执行局落实;剩下不到一成的案件,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力争达成最大限度共识,将未决事项仍交还给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县一级矛盾调处中心还将援助案件调结率纳入了办案考核指标,并承诺不向当事人另行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员胡安选说,调解的最大优势就是协议一旦达成,就可以申请执行,“对于多发的欠薪案件,我们经常请被告律师出面,帮助进行释理说法。一般来说,通过开展工作,被申请人都愿意优先偿付法律援助对象的债务。”“去年,经我们化解的群体讨薪案就不下10起,平均标的达5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讨薪、维权案件必须优先执行。很多当事人只用了几天就拿到了拖欠的工资,省时省力,法律援助对象都乐意来找我们调解。”“蔡春道”中心负责人说。(通讯员姜海波记者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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