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宝应县位于全省中部,属黄淮冲积平原,以京杭运河为界,分成东西两部分,西高东低,属里下河江苏浅洼平原区,县内河湖密布,总面积1467.48平方千米。近年来,宝应县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为系统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动态变化,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切实履行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法定职责。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宝应县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监测结果形成完整的调查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政府及有关部门。 健全保障机制 制定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落实监测机构和工作队伍,明确岗位职责,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水质卫生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规范饮用水监测 全县设置8个城市饮用水监测点,56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溶解性总固体、pH值、三氯甲烷、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34项。水样采集、保存和运输过程均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的要求操作。饮用水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水质结果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对比性,宝应县疾控中心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覆盖了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等水质监测的全过程。采取定时、定点、定量、定路线的方式实施拉网式取样监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校准,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中采用空白对照、加标回收,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等方法进行质量控制,保证监测质量。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饮用水水样水质检测、数据上报、核实汇总及分析工作,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相关数据及时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县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和随机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卫生防护、卫生设施、检验设施与能力、从业人员卫生、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 水源地保护 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目前均以运河水为水源,水源地设置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明显,保护区内无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 卫生管理 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供水单位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人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卫生设施 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采用常规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制水工艺,设有粉末活性炭、高锰酸钾应急处理投加装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完善且正常运转,各项工作记录完整。 自检情况 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建立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每天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卫健行政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卫生监督机构对其水质现场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正常。 宣传培训 组织集中式供水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市饮用水安全培训;建立的供水单位QQ群,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交流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保证突发情况及时沟通;将饮用水卫生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和科学饮水意识。 下一步,宝应将继续加强督查力度,加强区域供水管理、净水工艺,健全饮用水卫生监测通报制度等,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来源:扬州263在行动 |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及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