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种形式的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储值卡种类繁多,大众消费已经进入名副其实的“卡时代”,无论是美容美发、服装百货,还是健身娱乐、餐饮酒店,服装洗涤等都纷纷推出各种名目的“卡”。商家在提供贴心服务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默许诸如“本卡一经售出,过期不能退卡”、“遗失不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等“霸王条款”。为此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预付卡“美丽”的陷阱。 商家在经营不善时关门走人,是“预付费”最大的风险。居民办卡后商家却快速“蒸发”、“快速失踪”的案例时有耳闻。这种现象在洗衣、洗车、餐馆、美容美发等投资小、转向容易的行业最为常见。 2011年年初,李女士在宝应一家刚刚开业的饭店办理了一张价值几百块钱的预付费的会员卡。过了一段时间后,当李女士准备再次来到此处用餐时,却发现这里已关门歇业,老板不知去向。由于当初她在办理预付费会员卡时,没有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后期维权时,找不到商家的联系方式,最终只能自认倒霉。 同样,根据居民邢先生透露,自己在2011年中旬花费700元在一家健身房办理了一张预付费消费卡,使用期限是一年。过了几个月之后,当邢先生再次前往该健身房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健身房重新装修且换了老板,邢先生如想续费得更换新会员消费卡。新会员卡比较贵,为此邢先生要求退掉原先的消费卡,不想办理会员了,工作人员告知新老会员卡一旦办理就无法退还,况且邢先生是和之前老板签订的,与现在的老板无关。邢先生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各执一词,邢先生也哭笑不得。 律师郝先生表示,预付费消费签一个书面性的协议比较好,首先对商家有一个约束,对于消费者主张权利,也有一个相应的依据。 到超市餐厅刷卡时候,卡里刷到只剩下一些零钱,有些收银员就不把卡给你了;对此,多数消费者持有异议。 居民丁女士告诉记者,刷完提货卡后显示余额不足一元。超市收银员告知,按照规定,卡内余额低于1元就可以回收,不能退还现金;或者丁女士再购买一件商品,将钱刷完。见超市里很难找到0.4元一件的东西,丁女士只好让收银员把卡收走。丁女士认为,卡内不管剩多少钱,都是消费者的,用不用应该是自己说了算,而不是没有当场用完就被收走。 “预付费”消费,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一些商家由于经营上的原因或者主观上规定规则,吃亏的只有消费者。因此,在选择预付费消费时一定要找有经营规模和实力的商家,并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家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履行等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此,宝应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商家协议或办理消费卡时,一定要警惕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付式消费已经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这样的诱惑,大多消费者也愿意掏腰包。要谨慎购卡,一次性购买预付卡的金额也不宜过高。 ·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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