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依据原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10月30日,上海专员办副专员万自明带领检查组对江苏扬州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宝应县城西侧,京杭大运河和宝应湖之间,占地384公顷,2011年被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也是全国唯一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公园管理机构秉承“立志为人类保留一块永恒的自然遗产”的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依据总体规划开展湿地保护恢复与合理开发,“一湖一林,六区二十四景”的布局结构已初步形成,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检查组听取了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情况汇报,与地方政府领导、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了座谈交流,查阅并收集湿地公园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 检查组指出,宝应湖国家湿地公园建园16年,其规划内容不完全符合现行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执法管理需进一步强化,专业科研监测人员不足。 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理念,抓紧修改总体规划,加强人才引进和现有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管理水平。(沈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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