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银为强氧化剂、腐蚀品、环境污染物,有毒,约10克即可致人死亡,在我国属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宝应县警方循线深挖,成功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案件,跨省打掉潜藏于地下的制作、销售硝酸银的网络。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累计销售硝酸银高达10吨,案值3400余万元。 疑点:玻璃上的“镀银”来源有问题 去年12月3日,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对辖区内玻璃作坊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了一个可疑情况:部分玻璃加工作坊使用的“镀银”,其进货渠道存在问题。所谓镀银,用的就是硝酸银,这在我国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制作还是销售,都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警方发现,这些玻璃作坊所使用的硝酸银,来源于该县夏集镇一个叫吴某的人,经过调查,吴某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 宝应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12月5日将吴某抓获。根据其交代的情况,此案案值约在70余万元左右。据知情人称,在宝应县射阳湖镇,有不少当地人都在从事玻璃加工,其中有人贩卖硝酸银,数量更大。针对这一新情况,宝应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该镇玻璃作坊进行排查,当场扣押“镀银”4公斤,并控制了供货商刘某某。经核查,刘某某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人只是一个“二道贩子”,他卖给当地作坊的硝酸银,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 出击:警方“跨省跨年”抓获主犯 警方了解到,刘某某的货来源于广东,其上线是一个名叫蒋某某的人。此前刘某某曾在广东打过工,因而结识了对方,并知道其手上有硝酸银。警方立即将调查重点转移到了蒋某某身上,他是重庆人,小学二年级文化,无固定职业,目前居住在广东省东莞市。当年12月,民警赶赴广东,通过梳理蒋某某生意上的往来对象发现,他有一个名叫黄某某的合伙人,两人曾经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3万元。 蒋、黄二人居住的地点位于偏远地带,很多道路连门牌号都没有,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民警通过在当地大量走访、摸排,于今年1月6日将主犯蒋、黄二人抓获。 警方梳理了蒋、黄二人的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后发现,此案涉及到全国多地,案值较大。今年3月12日,公安部正式挂牌督办此案。办案民警再次赶赴当地,在当地两人所租用的一处偏远平房内,警方发现了数个大桶及其他工具,正是用于制作硝酸银的简陋设备。 震惊:5年制售10吨,靠邮寄送货 办案中,民警一直寻找两人的下线。除了宝应射阳湖镇的刘某某之外,警方又先后发现了安徽人张某、湖南人李某,也曾从蒋、黄二人手中大量购买硝酸银。 警方查明,2013年,蒋、黄二人在东莞成立了一家公司,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他们明知硝酸银系危险化学品,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购买原材料生产硝酸银,并以公司名义,通过张、李、刘等人对外销售给公司或个人,累计案值达3400余万元。5年来,他们累计销售的硝酸银大约有10吨左右。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他们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缺乏安全措施的快递邮寄方式,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在邮寄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果相当严重。(严士明 陈咏) |
1、本站稿件来源未注明或注明为“宝应生活网”“网友投稿”及“本站”的所有文字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本站与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或本站获得相关授权,非商业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者、来源及链接”,谢谢合作。
2、本站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字及图片,仅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官方声音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作品在本站发布,或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屏蔽处理。
3、欢迎您通过我们的官方QQ1160085805、邮件1@ibaoyin.com或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宝应生活网”、微博@宝应生活网,与我们就相关合作事宜、意见反馈,以及文章版权声明或侵删进行交流。[投稿邮箱/tougao@ibaoyin.com][本文编辑/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