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宝应境内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就加强宝应境内人员流动管控有关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一律按现居住地房屋居住,不得在城乡、社区、小区之间变动。 二、因返城务工、经营、入学等需要流动的人员,在企业复工、商铺经营、学校开学正式通知之日前一律不得变动居所。 三、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一律在个人原居住地房屋生活居住,在企业复工、商铺经营、学校开学正式通知之日前不得变动居所。后期解除管控必须履行镇(区)、社区之间流动的交接手续。 四、各镇(区)、村(居)、小区严格执行县指挥部宝控发13号文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封闭管理,逢车逢人必查,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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