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县有关部门、单位: 鉴于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本土新冠病例,为切实加强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排查管控,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20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所购药品名称、所购药品类型、所购药品数量、购买人体温和使用人体温等信息。上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类)均暂停网上销售、购买服务。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零售药店应主动告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人员信息及时报告所在社区。 三、各零售药店要对药品经营场所每天严格消毒,并做好药店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工作,每天自测体温。对购买药品的人员要求进行体温检测、查验“苏康码”、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流行病学史询问,对重点和可疑人员查验“行程码”。 四、各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宝应县人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曹甸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柳堡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大家健康,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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