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5日上午从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宝应将延续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宝应县税务局将严格落实文件规定,通过微信群、政策宣讲会、印制宣传手册等方式,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同时,加强疑点数据核实,及时退税,确保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应享尽享。 记者:宗明 本文系水韵宝应(ID:syby269)出品,宝应生活网经授权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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