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凡有南京、扬州及国内其他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进入或者返回我县的人员,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核酸检测、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来宝返宝人员。 (三)来自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且隐瞒、缓报、谎报行动轨迹,出入公共场所、参与集聚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五)被隔离观察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活动的。 (六)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私自利用合乘车、网约车送客进出城的车辆和人员。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举报电话 举报热线:0514-88223568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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