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扬城扫码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推广使用“扬城扫码通”的通知》(扬控发〔202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大数据服务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溯源、流调的精准、数字化支撑,为精细化社会治理提供平台保证,全面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广使用“扬城扫码通”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所有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自然村、旅游景点;“两站一码头”、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交通运营场所;商场、超市、餐厅(馆)、影剧院、游艺和歌舞娱乐场所、公共浴室、健身运动场所、药店等具有对外营业功能的场所。在重点场所使用苏康码扫码一体机,其他场所统一使用二维码,确保所有场所实现全覆盖,并作为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的必备条件。 二、操作流程 1、以上各适用场所单位扫描二维码统一入口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扬城扫码通”,进入主页面,选择“单位管理员入口”,注册申领单位专属二维码,打印张贴在场所出入口处,确保进入人员扫码留痕。 2、个人进入以上场所扫描出入口处二维码,选择“个人出行登记”,点击进入完成登记、核验、通行。 3、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群,由他人代扫出入口处二维码,选择“特殊人群代登记入口”,点击进入完成登记、核验、通行。 4、苏康码扫码一体机由现场人员进行引导验证通行。 5、未经扫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内部或任何密闭场所。 “扬城扫码通”使用事关复工复产复市复学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大局,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加强宣传,加强推广,加强指导,加强监督,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宝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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