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扬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所作的《关于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出炉。《报告》建议,关注支出性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困难,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现状 去年发放低保资金近1.4亿 2012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6万人,其中城市1.74万人、农村7.22万人。同时,还对老年人、大重病患者、残疾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加大保障力度,实施梯级救助。 据介绍,我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由最初的100元/月提高到2012年的370—400元/月,农村低保由70—100元/月提高到250—400元/月。2012年,全市共发放低保资金近1.4亿元。2013年,主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至人均485元/月。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和江都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人均4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人均300元/月。 我市还制定落实了一系列低保优惠扶持政策,如优先推荐就业、大病医疗救助、廉租房保障等。市区还在全省率先实施了低保家庭学生救助政策,根据低保家庭学生的受教育情况,分别增发20%—80%的保障金。 困难 “边缘”家庭救济途径不畅 《报告》也分析了我市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首先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朱宏翔认为,现阶段低保核查主要依靠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走访、群众评议等手段,加之就业的多样化、收入的隐蔽性和农村种田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难以准确客观测算。工商、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尚未进入信息比对平台。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保的人员,缺乏法律支撑的惩处手段。 另外,低保“基线”不够科学。调研中发现,低保对象是以家庭收入作为“基线”的,对支出性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难以提供有效保障。一些家庭由于成员突发大病、意外致残或者子女学费等原因,刚性支出大,致使生活处于绝对贫困线之下,但因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而无法办理低保。还有一些家庭,收入刚刚超过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十分艰难,对于这些“边缘”家庭,社会的救济途径依然不畅。 建议 将“闹保”记入诚信档案 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建议,将“骗保”、“闹保”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完善低保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提出,完善定期核查制度,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增减保障金。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推进工商、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信息进入比对平台。 《报告》建议,加大低保资金投入,确保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标。同时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低保与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的衔接与配套。加快推进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 《报告》建议,关注支出性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困难,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将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不能纳入的,通过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给予必要的扶持。加强对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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