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关爱留守儿童省级试点县工作,在全县广泛宣传“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春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典型事迹,打造“爱心妈妈”品牌,不断促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凝心聚力推动“四个宝应”建设,县文明办、县妇联、宝应日报社、宝应广电总台决定联合开展“幸福宝应·大爱有声”爱心妈妈海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步骤 1、推荐:推荐分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组织推荐由各镇(区)推荐,每个乡镇(开发区)推荐二名优秀“爱心妈妈”候选人;群众推荐即十名以上(含十名)市民联名进行推荐。 2、初选:活动主办方在推荐名单中初选出40名“爱心妈妈”候选人。 3、评选:在相关媒体登载40名“爱心妈妈”候选人简要事迹,最终确定“幸福宝应·大爱有声”爱心妈妈和提名奖各10名。 4、表彰:“六一”期间结合相关主题活动进行表彰。 二、推荐标准 1、富有爱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蒲公英行动”,主动关爱结对留守儿童,自觉履行爱心妈妈职责,在带动他人为留守儿童服务中贡献突出。 2、热心参与“春蕾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帮扶特殊儿童,资助人数较多或长期坚持,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美誉度。 3、对受助儿童有较大帮助,在思想道德、行为养成、日常生活等方面给予受助儿童正确的教育、引导和关怀,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4、性别不限,仅限个人。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13年3月下旬—4月) 依托各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鼓励群众推荐候选人,确定候选人人选。 2、投票评比(2013年5月) 对所有推荐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有关媒体上登载候选人事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评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最终确定人选。 3、评选表彰(2013年6月) 结合庆祝“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对优秀典型进行表彰,彰显“爱心妈妈”的大爱情怀。 4、后续宣传(2013年6月—8月) 深入挖掘“爱心妈妈”的感人事迹,放大活动效应、扩大关爱特殊儿童群体工作在全市的影响。 四、活动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区)宣传部门、妇联要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从关心儿童健康成长、提高群众素质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海选活动的责任。要按照活动要求,做好组织推荐人选的上报工作,积极为群众推荐候选人提供便利,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宣传部门、妇联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对接,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积极性,利用各类工作平台和工作阵地,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特殊儿童群体的浓郁氛围。 注重过程,务求实效。各镇(区)要根据活动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找准海选活动与面上工作的结合点,通过海选活动发现一批典型、培养一批典型、宣传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各项工作的深入进行,提升工作成效。 所有推荐人选均须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表格和电子照片一张(注明姓名)。组织推荐人选表格由各县(市、区)妇联汇总后于4月10日前统一交至县妇联;群众推荐人选表格由被推荐人于4月1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县妇联办公室,地址:宝应县大道88号,邮编:225800。电子邮箱:byflhj@163.com 。 联系人:张丽玲,联系电话:88282462。 宝应县文明办 宝应县妇联 宝应日报社 宝应广电总台 附件下载:推荐表格.zip 1、“幸福宝应·大爱有声”爱心妈妈海选组织推荐表 2、“幸福宝应·大爱有声”爱心妈妈海选群众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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