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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成了保单,谁之过?

2013-5-15 14:08| 热度:3783 ℃ |来源:扬州时报|我要投稿

“我被银行欺骗了,请消协帮我讨个说法!”日前,宝应县柳女士愤愤不平地向消协投诉,称在银行存款时,被工作人员“忽悠”,购买了“零风险高收益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结果并未得到比银行利息高的收益。 2008年4月13 ...

   “我被银行欺骗了,请消协帮我讨个说法!”日前,宝应县柳女士愤愤不平地向消协投诉,称在银行存款时,被工作人员“忽悠”,购买了“零风险高收益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结果并未得到比银行利息高的收益。

    2008年4月13日,柳女士持8万元到宝应泰山路一家银行网点存款,在银行人员热情介绍和极力推荐下,购买了一款某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当时,银行业务员介绍,该理财产品不仅保底收益,派发的红利也不低于银行同期的定期存款利息,且送保险,有3倍赔保,二者加起来具有比银行同期利率高的收益回报。柳女士心动后,便用8万元全部买了保险,期限为五年。

    前几天,柳女士手机收到一条信息,大致内容为柳女士购买的保险期限已到,本金和收益为“90109.63元已到账户”。柳女士顿时火冒三丈,按当年五年定期“整存整取”年利率5.85%计算,本息合计应该为103400元,柳女士认为,存款变保单,完全是银行人员忽悠造成,其损失理应由银行承担。

    银行认为,客户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存款变保单”是客户自己选择的,其损失与银行无关。吃了“闭门羹”的柳女士一气之下投诉至消协。消协认为,虽然柳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银行人员的相关承诺,但银行在办理此笔业务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详细的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过错,此外银行人员在推销类似保险理财产品时,重收益轻风险也是不争的事实。经消协调解,除原先支付给柳女士本息90109.63元外,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再另行补偿柳女士5000元及第五套人民币纪念册两份,并继续享有投保时约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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