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晚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7月1日起,市区(江都、邗江、广陵)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增加180元;仪征、高邮、宝应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上调 市区1280元,县市1100元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根据这一方案,市区(江都、邗江、广陵)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仪征、高邮、宝应调整到1100元。 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同上调的,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 根据这一方案,市区(江都、邗江、广陵)调整到11元,仪征、高邮、宝应调整到9.5元。 利好 一年至少多挣2160元 市区居民老许每个月的工资为1100元,刚达到调整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7月份起,他每月工资至少涨180元,一年就能多挣2160元。 对于很多人来说,月最低工资上调,首先带来的是加班费的上调。按城区目前最低工资1100元为标准,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每天工资为50.57元;如果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为151.72元。月最低工资调整到1280元,每天的工资为58.85元,如果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为176.55元。“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一天可以多拿24.83元。”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说。 提醒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跟工资指导线不同,它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劳动者可以举报。 另外,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不管其是否处于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记者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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