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宝应县物价部门了解到,宝应县出租汽车运价从11月16日起调整,执行期间,省市有新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县物价局在10月10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宝应县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和集体审议结论,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我县出租汽车运价按照新方案调整。起步价由5元/2.5公里加1元燃油附加费,调整为6元/2.5公里,取消现行的燃油附加费;空驶费由单程用车超过10公里以上部分,调整为单程用车超过3公里以上部分,按实际行驶里程加收50%的空驶费;车公里单价1.60元、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等规定不变,仍按《扬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我县出租汽车起租价格的通知》执行。就执行新调整的出租汽车运价规定,县物价、交运部门已作出具体布置和安排,确保为广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优质、安全、快捷的服务。(刘延龙 钱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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