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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城南生态新城 莲花嘉苑部分居民擅自“民改商”

2013-11-5 08:50| 热度:8688 ℃ |我要投稿

  近日,有群众举报反映,我县生态新城莲花嘉苑小区部分居民私自将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有的已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办超市。  莲花嘉苑是安宜镇拆迁居民户集中安置小区,目前有近一半的住户已经入住和 ...
  近日,有群众举报反映,宝应县城南生态新城莲花嘉苑小区部分居民私自将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有的已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办超市。
  莲花嘉苑是宝应安宜镇拆迁居民户集中安置小区,目前有近一半的住户已经入住和装修。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安宜镇设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生活配套设施也正在建设中。接到群众的举报后,根据县相关领导的批示,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对莲花嘉苑小区进行了调查走访。经实地查勘发现,小区共有9户沿主干道的一楼住户,从临近道路的阳台窗户开门,把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开办超市。
  县法制办工作人员张铁对记者说,根据走访调查,我县莲花嘉苑小区的确存在部分居民擅自将居住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而且已有3户居民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
  据调查,这3户居民在向安宜工商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未严格审查,在申请人未提供房产证明的情况下,发放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格,并在表格上盖章部位注明“此房为非居住用房”。随后这3户居民到安宜镇盖章时,又由于印章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使他们顺利地盖到了安宜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公章。于是,也就领到了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莲花嘉苑小区少数居民私自将住宅改为营业性用房,这种“民改商”行为是错误的,后果是严重的。目前,县政府已责成安宜镇、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整改。
  县工商局安宜分局副分局长刘世扬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我局已收到安宜镇政府的情况说明,证明该镇村建办为莲花嘉苑安置小区三户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为无效证明,我局正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撤销登记手续。
  安宜镇莲花嘉苑安置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高峰鸣说,针对莲花嘉苑9户破墙开店的行为,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处理,一是对镇村建部门出具不符合事实的证明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二是配合工商部门对已发放的营业执照启动撤销程序。三是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对破墙开店的搬迁户依法处理,并按原规划设计,恢复原貌。
   编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明文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因此,我们不仅需要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更需要相关部门依法办事。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履职的能力,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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