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3年)以来,宝应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按照年初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支持生态文明建设,11项承办的实事工作任务已完成。 一是保障环保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县财政分别安排环保局和环境监测站预算143.7万元和57.5万元,基本保障了两单位正常运转。安排600万元排污费专项,专项用于环保能力建设、企业污染防治和全县农村环境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及时审核环保局申请文件和《技术咨询合同书》,追加拨付宝应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经费60万元。积极参与规划编制的讨论,书面提出“县生态文明规划要与江苏省、扬州市生态文明规划相适应”等5条建议。 三是支持PM2.5仪器设备购置。贯彻落实省政府“2013年基本实现县(市)“PM2.5监测全覆盖”的要求,县财政追加设备购置经费50万元,支持环保局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PM2.5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等大气监测设备。 四是补助镇区污水厂运行电费。按照《宝应县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宝应县财政局配合县环保局、水务局对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和用电费用进行了考核和认定,补助各镇运行电费3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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