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县人民法院对于某、马某生产销售特大假药案(涉案药品经检测含有激素、止喘、多种非甾体消炎药等药物成分)开庭审判,一审判决,于某、马某等37人获刑,其中主犯于某、马某分别获刑8年、4年,其余35名被告(均系全国各地涉案药店负责人)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于某、马某生产销售特大假药案于2011年下半年被县公安局、药监局联手侦破。2003年至2011年7月,于某编造批准文号,用其他成品药作为“配方”,先后在河南台前和山东临沂委托马某等人代其加工假药,通过邮寄、物流等渠道,向江苏、安徽、湖北等20多个省市的600多家药店及个人进行销售,涉案总金额达1400多万元。涉案药品经南京医科大学专家鉴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司法机关会商一致认为,此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有关人员应依法从严惩处。此案被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201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于某、马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影响较重,宝应县药监局组织了近50家医药批发、零售单位负责人代表到庭全程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何长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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